朋友我告诉你:农村房子法律法规规定,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,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,农村村民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有一定限制,村民不得向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城镇居民转让,买受人主要是城市居民或外村村民。这类纠纷比较多,因为这个法律有漏洞,现实中,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有两种观点。一种观点认为,此类行为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,是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,应当认定无效。第二种观点认为,未办理过户登记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,只要买卖合同符合合同的有效要件,合同即为有效。你要细细斟酌···
1、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。
2、如系共有房屋,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。
3、应提交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。
4、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: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、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。
5、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、并办理审批、过户等手续。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,并办理“宅基地证”或“集体土地使用证”的过户更名手续;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“房产证”的过户更名手续。
合同是有效的,事情是有风险的。原因在于,宅基地是基于集体内部的组成人员享有的一项权利,即使你家是农业户口,但是不可能是该村的村民把,这样就不能在该村取得宅基地。
合同是建立在双方意思表达意志的基础上的,由于宅基地的特殊性,买卖时仅就土地上的房屋达成了买卖,以后如果重建,那么重建的部分是可以主张权利的。假设因城市建设等导致升值,卖方要求取回宅基地,那么法院会支持的,但是卖方需要按照要求时候的价格支付,而不是买卖时候的价格。明白了么。但是,如果是因为拆迁等原因,获得补偿拆迁款,那么你们是得不到的,但是可以就新建的房屋主张权利。
村委会只是对合同的订立事实做证明,其他的没有责任。
简单来说,你买的只是上面的房子,地还是人家的,重建个房子,房子属于你了。